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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钱包遭遇“拾金而昧”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丢失钱包后折返寻找,不料拾捡者竟无视失主的身份表白,依然拿着钱包扬长而去遭遇这样的窝心事,外来工李先生既郁闷又困惑:拾捡者如此行为,算不算非法侵占或抢夺,用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讲述——

丢失钱包遭遇拾金而昧

据李先生介绍,本月19日上午8时多,他送孩子去幼儿园后便准备到衡山路珠合市场买菜。当他骑单车经过珠池路合信华美花园门口路段时,身上的钱包不慎掉落。经过往群众提醒,在前行了20来米之后,他又原路折返找寻。这时,他发现钱包已被一辆摩托车上的一对年轻男女捡起来了。于是,他赶紧迎上去,对这对男女青年说,钱包是自己的。

李先生本以为拾捡者会跟他核实钱包里的财物,没想到那一男一女仅是笑笑地看了看他,忽然便加大油门一溜烟跑了。我当时愣了一下,回过神后才急忙追上去,可摩托车的速度快,一眨眼就不见了踪影。李先生说,钱包里约有1000元现金,还有钥匙和信用卡。钱物虽然不是很多,但他觉得拾捡者的行为实在太不可思议。

虽然我们不能寄望每个人都会拾金不昧,但在我表明身份后,对方还拿着我的钱包扬长而去,此举何异于非法侵占和抢夺?李先生郁闷地说。

律师释疑——

拾金而昧属不当得利

究竟拾捡者的行为算不算非法侵占或抢夺?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耀阳。郑律师认为,要准确界定拾捡者的行为,首先要了解他们当时的心态,也即法律上的主观意图。现在社会上有不少以丢捡物品分钱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拾捡者有可能将表明身份的失主误认为是诈骗分子,因此笑着离开。如果排除以上可能,拾捡者已经看过钱包,确认钱包里有财物却拾金而昧,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属于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行为人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失主也有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的权利。但此行为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行为。

郑律师表示,非法侵占罪的定性比较严格,是指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还的行为。而抢夺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显然,上述拾捡者只是在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并没有从失主手上抢过财物,是难以定性为抢夺的。

郑律师建议,失主可以通过拾捡者所骑摩托车的车牌号,或者寻求警方帮助,从路面视频监控录像上获取一些有用的线索去寻找拾捡者,向他们追讨钱包。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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