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婉萍)《汕头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于本月起施行,施行时间将持续至2013年8月31日。记者了解到,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全市或部分地区食用油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况下,市政府可动用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用于调节全市食用植物油供求总量,稳定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军需民食。
根据实施细则,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形式包括常态储备和十天应急储备,储备油的品种包括食用植物油和小包装调和油,采用结合企业生产或销售轮换的动态储存。代储企业每年可根据市场行情和生产需要分批次轮换储备油,每批次轮换数量不得大于代储数量的30%。
据悉,当需要动用储备油时,将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备油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再由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代储企业在接到市下达的动用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提供储备油,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