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蕾)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援助体系,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目前,我市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据介绍,此补贴联动机制是指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编制之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或者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者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时,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涨幅低于临界点,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当CPI上涨达到3%至6%时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7%至15%时,每人每月补贴10元;当CPI上涨达到6%至9%时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15%至20%时,每人每月补贴15元;当CPI上涨达到9%至15%时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20%至30%时,每人每月补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