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电动车生产企业被判赔偿51万

去年秋天发生在潮阳区贵屿镇的一场火灾,无情地夺走了一家三口的生命,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事后,死者家属把福建省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告上法院,索赔361万多元。不久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对这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众原告各项损失共51万元。

深夜乡村大火夺命三条

去年9月,潮阳区贵屿镇仙彭居委会男青年彭某来到惠来籍男青年胡某在当地经营的摩托车销售点,购买了一辆由福建省长乐市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同年10月5日晚11时多,彭某将这辆电动车停放在四层自建住宅楼的一楼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致发生火灾,烧损了首层的电动车、摩托车、废旧塑料等物品。住在该楼房二、三层的彭某一家五人被困,潮阳区消防官兵和贵屿镇、谷饶镇的专职消防队员赶到现场,迅速将火势扑灭。但彭某、李某夫妻以及他们只有9个月大的小儿子小彭被大火产生的烟雾熏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彭某的母亲和彭某的大儿子获救脱险。

死者家人状告电动车厂家

事发半个月后,汕头市公安消防局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停放在彭某自建住宅首层西北部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去年12月初,遇难夫妻双方的父母率幸存的孙子委托律师向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长乐公司和电动车销售者胡某,请求判令被告长乐公司双倍赔偿众原告因彭某等三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款357.2万多元以及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被告胡某对其中的182万多元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24日,潮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下判厂家赔款51万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长乐公司作为引发火灾电动车的生产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长乐公司赔偿彭某等三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彭某大儿子的生活费,依法应予支持,但请求按一般地区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双倍赔偿及请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被害人彭某在电动车充电过程没有看管,且周围放着可燃物,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酌情减轻被告长乐公司的赔偿责任。被告胡某在销售过程没有过错,且已指明了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长乐公司赔偿5名原告各项损失共51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长乐公司不服,已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2012年贺岁小品:婚姻变奏曲

潮汕搞笑短剧:富贵钓妞(2013贺岁片)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