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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设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和巡回法庭推进诉调对接

  为切实推进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全力化解矛盾,建设平安和谐新揭阳,8月31日,由市中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指导全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衔接工作,要求年底前在全市设立7个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和5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该《意见》要求: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诉调对接机制。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东山区和市试验区的人民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司法局(办)应在依法、高效、便民利民、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指导下,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方便群众,息诉止争,案结事了。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公安交警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办)应成立诉调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和协调有关问题。二是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工作室和巡回法庭,明确职责,确定组成人员和落实办公费用等。其中,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办)负责(或调配)和管理,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或退休的交警、法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巡回法庭由人民法院选派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公模式,其主要职能有提供司法确认、立案调解(诉前)、现场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提供法律咨询等五项。三是规范双方工作流程,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根据该《意见》,规范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流程,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第一,对于经交警部门或调解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共同向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防止二次纠纷的发生。第二,对协商不成的案件,交警部门终结处理程序时,指引当事人到巡回法庭选择诉前调解或者立案审理。经法官主持调解成功的,由巡回法庭予以司法确认;第三,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巡回法庭应当即审查,现场立案,并开展立案调解,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另行排期开庭审理;第四,巡回法庭依当事人的申请随时提供及时便捷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

  设立调解工作室和巡回法庭,是优化职能配置,整合资源,落实司法惠民之重大举措。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而该类案件普遍存在调解难、息诉难、执行难、矛盾易激化、涉诉信访情况突出等问题。为寻求一种更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我市政法机关合力推行“三调联动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这必将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时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和谐揭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蔡晓惠)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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