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风雨,十年求索,备受瞩目的汕头市商业银行终于在阳光明媚的8月成功重组,涅重生。
1999年,汕头商行发生支付危机,因严重资不抵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2001年8月10日实施停业整顿。从2005年开始,汕头市委、市政府积极创造条件,寻求汕头商行重组机会。2008年8月,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汕头市商业银行实施重组的请示》,经省政府同意并转报国务院。2009年10月,国务院同意汕头商行启动重组。2010年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汕头市商业银行实施重组的意见》。2011年1月,中国银监会同意重组汕头商行。2011年8月,汕头商行成功重组。
汕头商行重组成功,避免了全国首例停业整顿的商业银行在汕头破产,是我省金融改革取得的又一标志性重大成果,为我省的地方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对维护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和金融稳定,对汕头建设粤东区域金融中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推进汕头商行重组,有关各方积极吸收国内外金融机构重组经验,结合汕头商行实际,创新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创造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没有现成经验借鉴的政策、方法、做法的实施,为重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一定要好好总结,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经验财富。近日专程莅汕出席汕头商行重组工作总结大会的副省长宋海一番话,道出了汕头商行凤凰涅的来之不易与独到之处。诚然,回顾汕头商行从停业整顿到重组成功的艰辛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这也是我市发扬特区精神,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的历程。
商业银行实施停业整顿后进行重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我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在汕头商行债务的分类处置、债权资产的清收、尚未处置的资产负债剥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和重组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并协调解决汕头商行重组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及省有关部门对汕头商行的停业整顿及重组工作给予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将汕头商行停业整顿、重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专项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决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汕头商行重组创造有利条件。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和重组期间,我市先后成立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汕头商行重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工作组和处置汕头商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全力推进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和重组各项工作。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及重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抽调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组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做好汕头商行停业整顿及重组工作。
妥善处置好汕头商行历史遗留问题,是汕头商行重组的重要前提和主要工作。经过十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市按照依法、合规、有效的原则,认真做好汕头商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终于收获累累硕果。汕头商行债务处置基本完成,包括自然人存款、人行再贷款、省财政专项借款、待解税款、一般性对公债务等,已基本处置完毕。在加大力度依法清收汕头商行债权资产的同时,对实物资产依法通过公开交易进行处置变现,变现所得专项用于清偿汕头商行的历史债务和处置其他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召开汕头商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股本金处置等议案,为汕头商行重组提供法定依据。同时认真做好资产负债剥离和财务处理工作,以今年7月18日作为基准日,完成财务结算、税务清算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大查办涉嫌金融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依法惩处一批金融违法违纪人员。
时值汕头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汕头市商业银行的成功重组,维护了汕头的金融稳定和城市形象,鼓舞人心,昂扬士气。勇于创新,大胆探索的精神也将激励着而立之年的特区开拓进取,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