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莹通讯员陈苑莉)9月2日下午,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主持会议,副主任王芸、钟展南、庄大军、陈香兰、陈友烈、刘远珍、廖文松,秘书长章万多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学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应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平,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蔡宗泽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过审议,决定副市长郑人豪为汕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学同向会议作有关说明,郑人豪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了发言。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由郑人豪副市长
代理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9月2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由郑人豪副市长代理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蔡宗泽
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9月2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蔡宗泽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