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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臭水沟”今成“清水湾”

在厦门采访期间,采访团多次经过厦门的城市会客厅——湖。只见湖面波光粼粼、清水潺潺,湖边绿荫环绕、建筑错落有致,好一幅宜人的城市生态图。而谁能想到,今日的湖曾经因污染严重而水质沦为劣四类。昔日的臭水沟之所以有了这般翻天覆地的巨变,跟厦门独特的法治生态之路是密不可分的。

上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举办的第一次创建卫生城市中,厦门在35个大中城市中排名倒数第四。脏厦门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湖。湖本是一个与海相连的港湾,港内盛产鱼虾,历史上渔火曾为厦门八景之一。上世纪70年代后,为了围海造田,湖被围成一个内湖。而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工业污水排入湖内,淤泥沉积,不仅湖内鱼虾绝迹,原本栖息在此的白鹭也一去不返。最严重的时候,湖水散发的气味刺激人的口鼻。湖的没落让厦门人开始重新审视这个城市的发展。当年的厦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97名人大代表联合提出了7个《关于加强市民生活环境的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的议案,成为厦门生态建设历程中的重要拐点。不久,厦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陆续出台了《关于加速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和《关于确保湖区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决议》等一系列重要决议,敦促市政府加强领导,加快整治步伐;并规定每年年终,市政府应向市民公布整治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同时就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做报告。1997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厦门市湖区管理办法》,湖区的整治与管理自此步入法制化轨道。

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湖变了,从死水湾恢复到清澈的水质;厦门也变了,从卫生城市倒数第四跃居榜首,并一举拿下全国卫生模范城市、全国园林模范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三面红旗。湖的巨变更赢得了联合国有关组织的高度赞誉。

记者了解到,厦门三十年走过的建设发展历程,每一轮发展思路的实质提升、每一次城市建设的重大飞跃、每一个荣誉称号的成功取得都与立法工作的推动密不可分。比如,立足于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从生态维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各个环节切入,明确政府职责、企业义务,建立环保资金、实施统一管理,推行市场运作、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循环经济、提倡循环利用,为生态厦门构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助力厦门顺利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从小处着眼,从点滴细节入手,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的创建与保持,实现了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实至名归;《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探索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模式的改善,研究了科学的风景名胜保护、利用、开发手段,为厦门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功不可没;《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直接指向规范、高效、文明的旅游市场建立,为创建良好旅游环境预设科学合理的制度空间,成为厦门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殊荣的重要保证;《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立足以港兴市的战略目标,促进现代、高效、科学港区的建立和依法合理用海观念的养成,全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是对这一立法成果的充分肯定。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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