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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11项措施帮扶出口大户

本报讯(记者郑梦婕)近日,市政府出台实施《汕头市扶持出口大户发展措施》,从出口退税、通关便利、融资、劳动力培训、科研等多个方面对出口大户进行支持引导,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企业堆头,充分发挥出口大户对汕头外经贸发展的推动作用。

出口大户是指上年度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和当年于上半年或全年出口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此次出台的《汕头市扶持出口大户发展措施》为出口大户量身定做了11项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包括在国内外热门国际性展会摊位分配上对出口大户倾斜,符合广交会条件的出口大户确保摊位分配;在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我市将对出口大户利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给予连续三年60%的贴息;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退税计划内,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手续齐备的A、B类自营出口大户,优先给予办理退税。有关职能部门还将为获得A类、AA类管理类别的出口大户企业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适用较低查验率等通关便利措施;推进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为出口大户企业实施差别化作业的通关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品出口大户推荐实施一类企业检验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大户进出口货物推荐实施直通放行和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推荐帮促质量管理水平高的出口大户企业生产的高质量产品获得出口免验资格,享受出口免予检验的待遇。

与此同时,我市将着力构建符合世贸规则的出口信贷体系,帮助出口大户解决资金缺乏问题;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和鼓励出口大户上市融资;对出口大户优先实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协助和引导出口大户与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建立出口大户引进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定期举办招聘会,帮助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通过主动高效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供应等有关服务工作,对出口大户的用地需求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出口大户进行研发和创新,申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应科技经费资助;鼓励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等。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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