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获悉,我市许实德等7人被选任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履行对市级检察院的案件监督职责。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推荐、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媒体公示,省检察院于2011年7月28日决定选任许实德、林丽(女)、郭森镇、柯泓、庄汉昭、高东强、柯端煌等7位同志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从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由省检察院统一管理,履行对市级检察院的案件监督职责。 (阮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