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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热议

【核心提示】

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若干颠覆常规的释法,更是引发了诸多市民、网友的口水战。昨天,记者走访D城发现,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当属新法中关于房产的问题,诸如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一方父母买的房子,配偶无权分割、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等等。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物质男女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刚过而立之年的曾小姐经过千挑万选才选中了称心的结婚对象——一位事业有成、拥有房产的同龄男子,正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婚姻法》新解释出台了,其中一条新规定明确表示,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这时,曾小姐迷茫了:婚后房子没我份,那我还要嫁给他吗?

到底是嫁人还是嫁房?随机采访中,市民刘女士对此道出了一番见解:新法将打击到拜金主义人士,那些对待婚姻目的不纯正的‘物质男女’,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而持不同观点的许女士则认为,对于即将结婚的准夫妻来说还比较公平,但对于那些已经结婚的夫妻来说,对女方显得极为不公平。于传统习惯,买房时都只以男方的名义购房,很多相恋多年的女友大多有出钱帮忙,还有装修房子,准备结婚等费用,但女方一般不会留下证据。婚后如遭遗弃,就什么都没有了。

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戏

——婚姻会否因此不稳定?

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议论最多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属男方,而很多女性生育孩子操劳家务,最后一无所有,这样不利于婚姻稳定。我个人认为,家庭付出、责任乃至受益,都应是双向的。名为维克多的网友说。

市民林先生则从男性的角度坦言,真想在一起一生一世的两个人是不会去计较产权证上的名字的。但妻子毕竟是较为弱势的一方,给予她‘定心丸’,对维系家庭来说是有必要的。林先生表示,如果有可能,儿媳也应当享有部分合理的房权。

然而,也有市民认为,新解释很好地尊重了为人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值得肯定。毕竟父母亲的钱财留给自己孩子,合情合理啊。年过六旬的许先生由衷说道。

一方将名下共同房屋卖了,另一方难追回

——如何开口将房产共同署名?

在银行工作的徐先生,婚前与女友一起买了一套房子,为了向女友求婚,当时房产证就只写上女方的姓名,没想到婚后生活不愉快,正闹着离婚,女方还偷偷将房子卖了。如今《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徐先生表示无奈:当初是自己主动放弃产权名的,万一离婚,自己只有净身出户了。

据了解,《婚姻法》新解释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市民小刘提出,当夫妻双方一起奋斗攒钱买了房子,产权所有人一定要写上双方的名字,以免造成日后的纠纷和不公。

然而,市民陈小姐却担心要求同属名字,会影响到双方感情维系。毕竟男人还是很看重面子的,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要是为此双方关系僵化就不好啦。陈小姐说。

采写:本报记者方晓F实习生朱朝贵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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