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于蓝)《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开始实行,根据该《办法》,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可免费获得辅助器具。
据悉,该《办法》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指征明显,对辅助器具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其中包括符合救助条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贫困视力、听力、肢体残疾人,以及具备救助条件,残肢符合假肢装配技术要求的下肢缺肢残疾人。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视力、听力、肢体残疾人,由辅助器具定点适配机构给予免费配发适宜的辅助器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人,由假肢装配定点机构给予免费安装假肢。各区县残联配合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对辖区内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筛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缺肢者进行前期评估,根据其残肢状况、生活环境及使用习惯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假肢装配品种。
经评估确定为装配对象的缺肢者,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区县残联审核,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评估后,上报市残联审批。审批后,受助对象可凭《免费安装假肢申请表》到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或市民政局假肢修造厂装配假肢,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登记表》,由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名确认。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和民政假肢修造厂负责指导装配假肢后的残疾人开展适应性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