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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惹官司 法官调解化恩怨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成功调结了一宗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促进了邻里和谐,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5月11日,揭阳市惠来县一小孩胡某途经本村村民王某屋前巷道时,恰逢两只狗在争夺猪肉,胡某上前护肉,后被其中一狗咬伤下身。事后,黄某承认该伤人之狗系其所养。胡某被狗咬伤后,即被送到汕头大学医学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阴茎皮肤撕脱伤。因胡某家庭经济困难,在汕头市电视台《今日视线》栏目报道后,社会热心人士和慈善机构捐款两万多元,帮助其接受第二次手术。2010年5月25日,经过村治保主任调解,胡某的父亲与黄某签订了《协议书》:协定了胡某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黄某负责70%,胡某自己负责30%;出院后,胡某日后所有一切均与黄某无关,胡某不得借故提出任何要求。至此,黄某共付给小孩医药费6000元。同年7月20日,经鉴定,胡某的伤残为七级……因小孩伤情严重,胡某一家不愿按《协议书》履行。2010年8月,胡某向惠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2010年5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以及赔偿胡某各项费用149982.36元。一审经审理依法判决黄某给付胡某7171.87元、后续治疗费20860元,合计28031.87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今年年初上诉至揭阳市中院。

  该案双方当事人原是亲戚,现在黄某一方认为双方之前就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现在胡某再上诉索赔,是狮子大开口;而受害方胡某认为当时是在经济困难、急需筹钱医治孩子的情况下,被迫签订了《协议书》,现在小孩鉴定为七级伤残,病情非常严重,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因为双方家庭经济都一般,并因损害赔偿而产生纠纷,积怨大、对抗情绪严重……为妥善解决此案,法院主管领导与庭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法官要通过调解,及时并且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多次做双方亲属的思想工作,从法律、人情、道义等层面来说理讲法。7月5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黄某一性次给付胡某赔偿款42350元,胡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宗积怨较深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蔡晓惠)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卢树君 林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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