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因为让小饭店老板送盒饭遭拒,一伙强人便前往小饭店开枪逞威。近日,潮阳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9岁的李某明是潮南区两英镇人,他年纪轻轻,却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去年7月17日下午,刑满释放只有一年时间的李某明与几个朋友一起到潮阳区贵屿镇附近的山上水库游泳。晚上6时许,几个人在山上拨打贵屿镇东洋村某烤吧老板郭某的电话,让他送盒饭外卖,但被郭某拒绝了。这伙人越想越窝火,觉得郭某太不识相,应该给他点颜色看看,遂商量当晚前去报复他。当晚11时许,李某明与几名同案人分别驾乘3辆摩托车窜到这家烤吧门口,坐在李某明驾驶的摩托车后面的阿彬朝里面开了一枪,随后这伙人逃离现场。
歹徒发射的子弹击中了烤吧内的一根电线,并掉在1号包厢的地面上。当时包厢里有4名男子正在喝酒,幸好没有人受伤。潮阳警方接报后开展侦查,同年8月8日晚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