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岱娜)发生医疗纠纷,死者家属与医院协商不成,聚众闹事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并打伤前来劝阻的处警人员。本月20日下午,金平法院依法对郑某根、饶某斌、吴某龙等三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这是我市首宗因医患关系引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列为百案释法答疑案例,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过程,并召开释法答疑座谈会听取意见。市中院院长林平出席会议。
2010年7月9日凌晨,侯某平因患病被送到我市一医院急诊室就诊,因病情严重转住院治疗,后病情恶化于当天12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侯某平的父亲侯某才(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及其亲属与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同年7月10日,侯某才纠集了被告人郑某根、吴某龙、饶某斌等共几十人到医院帮讨说法,封堵医院大门、摆花圈,阻碍到医院的就诊人员及120救护车出入,掀翻食堂饭菜,在医院办公场所随处卧坐、哭闹,毁坏医院财物,并在吴某龙等人的鼓动下抢尸体堵马路,扰乱医院正常秩序。随后,执行公务的警察和联防队员到现场维持秩序时,遭到侯某才、郑某根、饶某斌的殴打,部分执勤人员受伤。当天,被告人郑某根、饶某斌、吴某龙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金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根、饶某斌、吴某龙,以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为借口聚众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致使医院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三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时,三被告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妨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均应予以数罪并罚。金平法院副院长郭庚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处理此类医患纠纷时,首先应明确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解决问题应该采取合法手段,而不能为了个人目的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