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晓敏)近日,市中院审结了一宗海上毒品走私案,主犯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3、4月间,同案人布袋(另案处理)找到张某,要他帮忙联系船只将一批K粉运往台湾。张某联系到其他同案人一起作案。同年6月下旬,一伙人选定南澳县云澳镇布袋澳为陆上交接地点。6月底,张某伙同李某(已另案判决)来到汕头市区,与携带毒品来汕的布袋、阿彬(另案处理)一起到同为台湾籍的另一被告人欧某在汕头经营的一茶叶公司见面,并将5袋重约100公斤的毒品藏放在欧某的公司里。欧某明知是非法物品仍代为保管,还让张某等人在其公司密谋运送毒品的方法。次日,布袋和阿彬从欧某公司将毒品提出,运送到南澳。7月3日凌晨1时许,陈某(已另案判决)与其外甥曾某驾驶快艇运载这批毒品到达事先指定的海域,将毒品交给乘坐台湾船只在该处等候的刘某,由刘某运回台湾。
成功密谋运送了一次毒品后,同年8月初,布袋告诉张某,要再次运送毒品到台湾,张某便告知了李某。后由布袋、阿彬携带3袋重62公斤的毒品及2瓶毒品美沙酮(共240毫升)到汕头,仍藏放在欧某的公司内。8月13日中午,布袋、阿彬将藏放于茶叶公司内的毒品运到南澳。当晚,陈某与黄某(已另案判决)驾驶快艇载着毒品前往指定海域,因没有看见前来接头的船只便返航。陈某返航后将毒品藏放于家中。8月15日,陈某接到电话,要他当晚出海送货。当晚10时许,陈某与黄某在南澳县云澳镇澳前村港口为再次出海做准备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公安人员从陈某家中缴获3袋毒品,其中白色晶体62包共62公斤、绿色液体2瓶共240毫升。经检验,缴获的白色晶体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含量为86%;绿色液体检出美沙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参与两次走私毒品的过程中,与李某、刘某、陈某等人各自负责走私毒品的具体环节,缺一不可,在走私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参与的第二宗走私毒品犯罪系未遂,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中,参与毒品走私的陈某、黄某、李某、刘某、欧某均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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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审结涉毒案206件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06件,判刑298人。其中,判处1名犯罪分子死缓,5名犯罪分子无期徒刑,12名犯罪分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