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通讯员林燕珠)5月6日凌晨,市民林某民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并擦伤他人被我市交警部门查获,成为醉驾入刑实施后在汕头查获的首名醉驾者。日前,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林某民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5月6日1时许,林某民在醉酒的状态下,无证驾驶一微型普通货车,乘载余某锋沿澄江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澄海广益街道龙田村乡门前路段时,其所驾驶的微型普通货车右侧碰撞到被害人蔡某群骑的自行车左侧,造成蔡某群受伤、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民驾车逃逸,窜至澄海上华镇渡头村一堤上,正在拆卸车牌时被澄海广益街道龙田村治安联防队员所控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天,被告人林某民与被害人蔡某群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据悉,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林某民的血液样本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8.7mg/100ml。经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民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某民犯危险驾驶罪,于5月12日向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澄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民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林某民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造成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是初犯,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予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