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莹)为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打破常规创新提速,高效保质完成各项立法程序,近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决定》,立法为濠江区开展改革试验工作保驾护航。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濠江区作为我省推广顺德经验深化县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区进行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的重大探索。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部署和市政府请求,创新立法机制、工作思路和调研方法,特法特立,以特别之举立特别之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整个立法程序,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调研、当年审议通过的立法工作新纪录,用实际行动支持特区扩围后的改革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小云表示,这是人大常委会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效率最高的一次立法活动。通过这一次的立法创新,也加快了立法步伐,提高了立法效率,保证了立法的质量。
事权调整是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一大亮点,即将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绝大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下放给濠江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
为使这一事权权调整改革举措具有法律基础,确保改革依法实施,《决定》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责权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分步实施、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规范和完善行政管理职权下放的程序以及调整管理权限、授权、委托等方式最大限度向濠江区下放行政管理职权,落实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濠江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或者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职权。监察、公安、统计系统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市级统筹基金和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维持现行管理体制;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上收已经下放到濠江区的行政管理职权;濠江区人民政府为探索大部门体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