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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液化气“螺丝瓶”禁用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为确保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记者近日了解到,市质监局将从本月起至11月组织开展深化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检测单位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并将要求在9月30日后所有螺丝瓶一律予以报废,不得再充装。

据了解,本次安全整治工作还将督促充装单位全面建立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督促充装单位完善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做到不充装超期瓶和非自有气瓶,并杜绝充装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完善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把潮阳区列为重点整治区域。

据悉,目前深化整治工作已进入检查阶段,市质监局将组织两次市、区质监部门的统一检查行动,其中在6月11日至18日,对充装单位全面检查,督促充装单位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将报废气瓶送检测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或任一持证的气瓶制造单位回收处理,避免其再流回使用,并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瓶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检测制度。在10月11日至18日,主要检查充装单位落实报废螺丝瓶及存在问题整改巩固情况。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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