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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划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昨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介绍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称《规划》)有关情况。按开发方式,全国国土空间将被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据广东省发改委介绍,《规划》多处内容涉及广东省,明确将珠三角地区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将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等四市和粤西湛江市分别划入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北部湾地区的范围内,将粤北韶关、梅州、河源的11个县(市)列入国家层面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内。

《规划》在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提出,推进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优化开发,形成3个特大城市群。这意味着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并明确了该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规划》提出,通过粤港澳的经济融合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共同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华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发展的龙头,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名词解释

重点开发区域

对重点开发区域,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比较强,还有一些发展空间的地区,主要是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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