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8日),记者从市纪委召开的民主评议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对十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时间为7至9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集中3个月时间,对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地税、工商、质监、安监、国税10个部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政务公开、高效服务情况;部门(含对口基层站所及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及创新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有关情况。
评议采取百分制计分,80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分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系统自评,占总分的30%;组织评议代表评议,占40%;综合调查评议,占30%。组织评议部分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采取座谈、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本级被评议部门及对口基层站所(或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综合调查评议部分由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10个被评议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届时,省政府纠风办将把评议分数、各部门最终排名顺序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评议结果汇总后报国务院纠风办。(记者 邓帼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