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程到广东省女子监狱开审一宗离婚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当场达成了离婚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纷止争。
据了解,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昌与王某莲于1988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9月29日办理结婚手续。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一直无法建立融洽的夫妻感情。该案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莲因2008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2010年11月19日,王某昌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普宁法院起诉离婚,普宁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王某莲不服一审判决,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被告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了更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揭阳市中院民一庭法官事先进行了精心的准备,积极与监狱监管部门联系沟通,并专程到监狱开庭审理此案。
经了解,上诉人王某莲情绪比较激动,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了毕生精力,在自己落难的时候,丈夫却提出离婚,思想上想不通,扬言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她就要自尽。而王某昌则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坚决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王某莲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通过析理释法,法官终于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当场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莲与王某昌自愿离婚;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王某莲刑满释放之日止,王某昌每月给予王某莲250元生活补助费;双方共有的平房其中一间供王某莲使用……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揭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赢得了当事人和广东省女子监狱的好评。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