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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结算凭据当车票,违规!

  近日,本报接热心市民吴小姐爆料称,陆丰某车站出售的车票非正规的电子发票,而是一种内部结算凭据。5月28日上午,吴小姐在该车站花120元买了一张通往广州的车票,“买的时候比较匆忙,没细看车票,在途中才发现跟平时买的车票不一样,这张单据上面还明确写着‘对外无效,不作报销’。”虽然不是公事出差,车票没得报销,但吴小姐对车站的这种做法有些反感。
  接报后记者前往吴小姐所说的车站进行调查,记者在售票大厅买了一张陆丰往汕尾的车票,但拿到的车票竟是一张“座位卡”,一种类似内部结算的单据。但当记者要求拿正规发票时,售票员这时才给换了一张。若不是提出这种“特殊要求”的话,车站就很容易“蒙混过关”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乘客没有太注意自己所买的车票是否正规,但部分市民表达了自己对车站拿内部结算单充当正规车票的看法。
  经常出差的周先生谈到这件事很有体会,“我以前出差就试过这种情况,不过还好当时自己‘眼尖’,一下就看出车票有‘端倪’,就马上跟卖票员换发票,要不然估计就给懵过去了。车站这种‘偷龙转凤’的做法实在不靠谱!”
  “车站这样做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这种内部凭证有法律效力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像这种内部结算单到底有没有包含人身保险呢?如果不包含的话,出了事谁负责?我认为,无论车票是否作报销用,车站都应该出具正规的电子客票。”从事教育工作的孙小姐对车站的做法表示不满。
  记者随后向市交通局反映了相关情况,该局运输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获悉后致电车站作进一步了解,车站那边给出的回应是“由于车站前段时间重新装修,一些硬件设备还没配套完善,向税务部门申请电子开票系统装置未及时得到审批”,但运输管理科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车站这种做法属于违规行为,内部结算凭据是禁止当电子客票使用的,他们将联系陆丰当地的交通局派人到车站进行审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联合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记者 冯舒敏)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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