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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7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参保。新规定于7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新规实行后,按二档缴费的居民,即每人每年缴纳120元的居民,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同时,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提高到75%。

城镇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新政策考虑到部分家庭中其成员有外出就业或者长期离开本市的情况,同意居民按其实际申报人数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如果因病需转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因急诊等原因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像以前一样办理转诊等审核手续,待参保人出院时,凭医院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便可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分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另外,新规将简化参保手续,对尚未参保的人员,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统一组织参保,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参照学校的办理方式,将参保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资料统一登记造册后,凭名册办理参保手续。居民也可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到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者居委会直接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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