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莹)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社局近日发出通知指明,根据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