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燃气须明码标价

本报讯记者曾漫路报道:日前,市物价局发出有关通知,要求燃气行业应规范明码标价。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等批发(充装)、零售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燃气行业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发、零售最高指导价和实际销售价格,钢瓶检测费标准、送气费标准、净重、执行时间,监制机关、监督电话等。燃气价格和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在燃气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必须及时更改标价,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市物价局要求,燃气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服务费用。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改标价行为,各级价格检查机构将予以依法惩处。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佚名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潮语电视剧:选!选!选

潮汕爆笑喜剧:调解员卿姨-2011贺岁片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