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是众多老百姓的梦想,本月9日,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要注意申请转让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尤为重要。当天的节目中,市民郑女士来电咨询,她购买了二手房,已办理过公证买卖,可否不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市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存在着不少类似郑女士这种情况,即在二手房交易当中,只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买卖,而没有到房管局申请转让登记。该负责人提醒市民,申请转让登记与公证买卖有原则上的区别。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转让房产必须在签订合法有效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有关资证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载入房屋登记簿后才能生效。只公证没有申请转让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容易产生风险和纷争。
节目中,手机尾号为5800的林先生也反映,他在2008年购买一套二手房,只办理了公证,手中持有房产证,如果遇到改建和拆迁,此证是否能够保障其合法权益。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林先生的交易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但没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违反了规定。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障,该负责人建议林先生应办齐手续。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