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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宅楼下将禁止销售液化石油气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若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记者近日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为保证市民群众用气安全和供应稳定,我市近期将全面禁止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营业。

据了解,我市现有燃气企业64家,气站67个,总贮气能力11.5万吨。中心城区现有瓶装燃气供应站7个,燃气联系点230多个,全部由中心城区现有12家瓶装燃气企业设立,并分别由龙湖、金平、濠江区建设部门进行管理,保障了生产生活用气需求。目前,已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站7个,另有32个符合设点条件的供应站正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今年来,我市突出抓好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对有证燃气站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站点,责令其立即落实整改;对销售点实瓶存放量超标、销售不合格实瓶、使用明火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给予黄牌警告;对无证燃气经营点进行地毯式清理取缔,关闭无证燃气经营点近20个,查扣钢瓶100多只,最大限度消除燃气经营中的安全隐患。

据悉,经过有关部门的大力整治,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总体情况良好,但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个别居民小区中仍存在少数非法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存在消防安全条件差、钢瓶安全系数低等问题。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市住建局将按照新的设点条件规范石油气市场有序经营,将中心城区200多家销售点改为便民服务点,提高准入门槛,市区多层住宅楼下都将禁止燃气销售点营业。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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