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婉萍)随着《汕头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绿化活动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今后,践踏花草等不良行为就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了。记者了解到,一旦《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践踏、破坏树木花草,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标语,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焚烧物料、采石取土、建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绿地内设置摊点或者进行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树木支架、绿化带栏杆、绿篱、花基、坐椅、庭园灯、园林小品、景石、公益指示标志、水景设施和绿化供排水等设施,按照设施造价或者破坏实际价值的2倍处以罚款;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对组织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擅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或者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处罚进行细化,如迁移或者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乔木的,按照每株6000元至10000元处以罚款;迁移或者砍伐灌木的,按照每丛100元至600元处以罚款;损坏单排绿篱的,按照每米300元至500元处以罚款;损坏草坪的,按照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损坏混栽花坛和花草的,按照每平方米80元处以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的,处以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