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自5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在市区范围内展开查处驾乘二、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法违规驾驶的,将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对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乘车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科学研究结果也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不戴头盔或不正确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比正确佩戴者死亡率高3.4倍。由此可见,在发生意外性命攸关的时刻,小小头盔确实是护头之盾。
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要珍惜生命,树立和培养戴好“头盔”和带“好头盔”的意识,自觉遵章守法,文明行车,共同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顺。(记者 卓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