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娟)昨天,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瀛带领的省评审组对《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进行评审,原则上同意通过该规划。
评审专家组认真审阅了《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并在副市长曾澄楠的陪同下实地踏勘古城文化保护区,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据了解,《保护规划》于2010年4月完成现状调查及基础资料的收集, 2010年8月底完成《保护规划》初稿,11月形成讨论稿。经内部审查和修改完善,于2010年12月完成《保护规划》(评审稿)修编。《保护规划》规划范围分为历史城区、中心城区、潮州市域三个层次;确定了“岭海名邦”、“南国古郡”、“海滨邹鲁”、“商埠侨乡”四大保护主题。《保护规划》对古城区功能定位、容量控制、保护地块及保护原则等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评审组认为,《保护规划》基础工作扎实,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体系完善,重点突出。规划提出的潮州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和范围、各项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切合实际,规划成果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有关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意通过该规划。
评审组建议,在《保护规划》文本中省略历史城区等级划分的名词,按照保护对象的不同要求提出保护措施;文本中增加潮州城历史沿革,进一步补充潮汕文化大背景对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影响;加强历史城区防洪、抗震、消防等防灾规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