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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惠大礼包”内有乾坤 工商部门称:销售不安全食品最高赔偿十倍

  单一的“大礼包”内被加入同一品牌的其它系列产品,并且生产日期滞后。这是怎么回事呢?昨日(4月20日),有市民向记者投诉在消费时遭遇到“实惠大礼包”欺诈,提醒大家在购买“大礼包”时多留个心眼。
  徐女士说,前天中午下班晚了,为省去做饭的麻烦,在经过市区文德路某商场时,她进去选购快食面。在面食的柜台上,摆满了各种品牌的快食面,徐女士发现五袋装的某牌子红烧牛肉快食面要比单袋实惠,于是在检查了生产日期后就付款了。
  回到家,徐女士叫丈夫和孩子吃面,然而当她拆开大包装袋时,竟发现夹在中间的一袋,外包装与其它四袋显然不同,仔细一看,是同一牌子不同系列的茶树菇炖土鸡面,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也与外包装及其它四袋红烧牛肉面的日期不吻合,外包装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3月20日,而那袋茶树菇炖土鸡面竟然是2011年1月10日,虽未超过保质期,但要早了两个多月。这不是欺诈吗?徐女士夫妻俩认为,因为消费者购买时不能拆开外包装查看,于是商家有意混入销量不佳、即将过期的产品以达到捆绑销售的目的。只要不是假货就算了,徐女士心想。然而,让她更气愤的事情发生了,当打开几袋面要冲泡时,竟发现没有一袋面块是完整的,每一袋都是碎碎的,泡面的话根本就捞不起。徐女士气得拿起那份“大礼包”就要去商场退货,然而这时才发现购物小票给丢了。投诉无门的徐女士只得无奈地洗米做饭。
  就徐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同志。该同志说,虽然产品不一定是商场包装的,但如投诉属实,作为流通环节,消费者在商场购买,商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食品类的赔偿标准最高可达1赔10。但由于包装已拆开,徐女士也没有保留有效票据,消委会不能受理此项投诉。他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购物小票,以便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徐女士购买的“大礼包”出现“鱼龙混杂”,坑骗消费者的现象并非个案。海丰的张先生说,春节期间他在超市买了一包果脯,哪知道打开来用以招呼客人时,才发现里面只有一半不到的苹果、梨等果脯肉,更多的则是糖冬瓜和酸枣等价格更低的食品。而“大礼包”外和里面的小袋装食品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不符的现象则更多。黄女士说她已遇到好几次了,她说,这种打时间差的现象在饼干、膨化食品和节日期间多种食品组成的“大礼包”中尤其多。前段时间,她买了一袋某牌子的雪饼,外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今年2月,但孩子打开袋子拿出来吃时发现,里面独立包装内竟出现了好几个日期,有的是2月的,有的是1月的,有的甚至是去年11月的。黄女士说,很显然,商家把各时间段的散装食品装在一袋后,标注在外包装上的日期并非生产日期,而是包装日期。黄女士说,一些商家为了保证所谓的“新鲜”,经常会在生产日期上做手脚,有的会把食品原来的生产日期撕去后贴上新的时间,有的干脆用新日期覆盖旧日期。吃了几次亏后,如果不是用以送人,黄女士在购买食品时更多的是选购独立包装或散装食品。
  有群众认为,在日常消费中购买“大礼包”在所难免,消费者在商场购买时不能拆开外包装进行检查,回到家后也极少立刻打开,等到吃用时才发现内里乾坤,要去退换或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了,所以除了厂商要对品牌和信誉负责外,更希望有关部门做好流通过环节的监管,让百姓放心消费。(记者 邓帼梅)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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