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友在“平安揭阳”新浪微博反映市公安局110接警台不受理噪音干扰事件,质疑市公安局接警推托。宣传民警立即联系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查清事由后积极与网民做好耐心解释工作,获得网民的理解与支持,成功化解了一起警民矛盾。
4月10日12时10分,博友“我s水瓶座”在“平安揭阳”新浪微博反映我局110接警台某工号的接警员说噪音扰民不属公安部门管辖,那《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五十八条是不是要删除了?质疑大走访活动及报警推托!我局宣传科民警发现到此微博后,立即联系110报警服务台进行核查。据查,4月10日12时01分,110报警服务台曾接到某群众报称,其附近某工地中午还在施工,影响休息。报警员接报后,因该情况不属公安机关管辖,故告知其前往环保部门投诉,引起群众质疑接警员的推托。经对法律条文详细了解后,宣传科立即在网上向博友解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公安部有关释义,条款所指的“噪音”是指社会生活噪音,不包括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以及交通运输噪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社会生活噪音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希望当事人能够理解,并在交流互动中最终消除误解,博友在微博中深表感谢,在“评论”留言“支持理解”。
据了解,揭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宣传科在“平安揭阳”网站群中针对网民们提出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转交各警种并要求各警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加强警民网上互动交流,极大增强了公安民警的亲和力,维护了我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编辑:蔡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