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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模式”给力电网建设 省内首个涵盖整个供电建设业务的地方法规出台

3月31日,汕尾市政府召开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大的电网建设会议,颁布《汕尾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和《汕尾市人民政府供电设施建设专项督办组工作制度》,标志着汕尾电网建设由过去的单一督导,扩展到专项督办、线行清理、打击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四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整个供电建设业务范围,成为全省首例。

政企通力合作的新模式

为突破“瓶颈”, 建立更便捷、高效的电网建设工作模式。今年年初,汕尾供电局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得到市政府大力支持。

汕尾供电局各业务部门迅速搜集资料,对汕尾市电网建设现状进行细致分析,针对电网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手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通过多次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开会协商、深入分析,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和审核最终制定。

同时,汕尾供电局促成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组长,涉及经信委、规划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市直单位的汕尾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导组,形成了由供电局牵头、政府部门共同配合的供电设施建设督办跟踪推进、督导考核和联动服务机制。

围绕2011年电网建设工作任务,汕尾供电局还对督办组成员进行了任务分解,同时,也对该局领导班子分区挂点进行了责任分工。新的《办法》和《制度》实施后,该局针对500千伏卢祯线、110千伏品清站、东冲站等重点在建工程,带领督办组成员入驻加以推进,起到了协调和推动的作用。

3月31日,汕尾市政府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在市政府大楼召开高规格的电网建设会议,《汕尾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和《汕尾市人民政府供电设施建设专项督办组工作制度》以地方法规形式正式印发。

政府“一条龙”支持

通过正式的行政法规,汕尾市政府发布了《汕尾市人民政府供电设施建设专项督办组工作制度》,《汕尾市供电设施建设督办工作暂行办法》配套实施,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管理办法。

在人力上,该办法将督导组成员从过去7人组成扩充至现在的14人,督办人员比以往增加一倍,涵盖了与电力系统各业务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在形式上,该办法改变了过去单一发文件通知的形式,采用下发正式任命文件和颁发聘请证书相结合,通过当地政府平台,对督导组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督导人员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的责任包干、按项目、按片区落实到人。督导人员有职责对全市供电设施建设进行协调、指导、督查和通报,提请相关的问责工作。其工作权利督办专员代表市政府向县(市区)主要领导反馈,对供电设施建设中的有关意见,有权直接召集县(市区)、相关镇、村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研究,解决供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该《办法》和《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汕尾人民政府和汕尾局的合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推动双方互促互进、促进政企和谐共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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