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11]7号),经综合考虑汕尾市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计划、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计划及CPI增长率情况,汕尾市市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年度增长目标控制低于2011年GDP增长率以内;陆丰市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年度增长目标控制低于2011年GDP增长率以内。
特此通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