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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曾秋菊

记者:审判这段时间,你有什么想法?

秋菊:我最怕的就是听到“开庭”这两个字,一听心里就怕。有时候我心里也很矛盾,既盼着案子快点宣判,好摆脱这件事,可是又怕这一天的到来,怕万一判决不满意,到时候又不知道要怎么办了。

记者:宣判前,你对判决抱有什么样的希望?这样的结果满意吗?

秋菊:对于他们(被告人)被判多少年,我不是很关心,毕竟这事已经成为定局,就算再怎么恨他们也没用。我只希望能够拿到应有的赔偿金,好好过我的日子。对这样的判决应该算是满意的。

记者:你以后有什么打算?(在出事之前,秋菊在一个工厂做彩瓷女工,自从一只手臂断了之后,连生活自理也难,更别说拿起笔来画彩瓷了。)

秋菊:我现在就想着,等那笔赔偿金拿到手了,就可以开个小店,经营一点买卖好减轻老公的压力。而且有了这笔钱,以后孩子读书也可以用上。

记者:那你打算开个什么样的店?

秋菊:我还没打算。

记者:你有想过从政府获得什么帮助吗?

秋菊:(听到这个问题,她显得有点茫然。)我不知道能获得什么帮助,也不知道要怎么去申请,不过,能够得到一些帮助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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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7日晚上11点多,19岁的浮洋镇人曾秋菊和男友蔡某骑着摩托车经过浮洋镇斗文村道与仙庭村朱厝交叉路口时,被方春腾、陈佳东误认为是他们要报复的人。陈佳东开着摩托车上前拦住曾秋菊他们,蔡某想调转车头逃离,方春腾就拿着西瓜刀砍掉曾秋菊的右手。

2009年12月8日到22日,曾秋菊在汕头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5天。经法医鉴定,曾秋菊右上臂离断伤致右上肢由上臂中下段部位处离断,属重伤。

2010年7月28日晚10时许,方春腾和陈佳东在揭阳市揭东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0年12月10日,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0】5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春腾、陈佳东犯故意伤害罪,向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2月21日和3月3日,方春腾、陈佳东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1年3月25日,此案在潮安县人民法院宣判。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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