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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喝饮料引起不适 消费者索赔万元

潮州市消委会模糊调解消费者获赔1200元

喝了某知名品牌的饮料后,竟引起身体严重不适。市民陈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倒霉事。不过,生产商却只愿补偿200元,与陈先生所要求的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相去甚远。最终,经过市消委会调解,陈先生获赔1200元。

近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消费者陈先生于去年11月份在市区新强超市购买了一瓶“统一”冰红茶解渴。大概喝了半瓶后,他惊讶地发现瓶中竟有黑色沉淀物,过不了多久就感到恶心,随后开始不断地呕吐,身体感觉非常不适,只好前往医院就诊。

陈先生认为,“统一”是一个大品牌,其质量本来应该信得过,发生这种情况实在令人费解。据此,他要求生产商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一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不过,生产商却认为陈先生无法证明该瓶冰红茶有质量问题,只同意以“感谢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为由奖励其200元。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随后到市消委会投诉。

市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涉诉的统一冰红茶的生产商系清远市宏全食品包装(清新)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市消委会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该公司派人配合调查并及时提供了产品合格证、该批次冰红茶的质检报告及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证实涉诉冰红茶属来自正规渠道的三证齐全产品;并强调,该公司是机器流水线生产,如产品有质量问题,应是整个批次都有问题,而不仅仅是一瓶。

鉴于双方均难以说服对方这种情况,市消委会决定采取模糊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多次组织调解仍未能达成协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努力做通双方思想工作。经调解,生产商清远市宏全食品包装(清新)有限公司同意补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200元,并补偿消费者慰问金1000元。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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