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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在售多数品牌彩电未贴上能效标识

《平板电视能效标识实施规则》(下称《规则》)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三级能效以下彩电停止销售。这意味着,今后市民买彩电也能像买空调、洗衣机一样,通过能效标识了解产品的能效级别。记者近日走访市区电器商场发现,大多数品牌的彩电还未贴上能效标识,而多数市民对新规的实施也还未知情。

大多数彩电未贴能效标识

根据《规则》规定,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各设定有3个等级:一级为最佳节能效果,二级为节能产品评价等级,三级为准入等级。标准要求平板电视产品应贴上能效标识,达不到三级标准的高能耗平板电视将不得再销售。不过,在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平板电视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张贴能效标识。

记者昨天在市区东厦路一家电器卖场看到,多数彩电品牌都还没有贴上能效标识。“我们现在卖的货多数是在今年3月1日之前生产或出厂的,所以都没有贴上能效标识。”据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商场内销售的彩电都是一级能效的,完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规定。

市民不知新规但注重节能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还不知道国家已经实施《规则》,不过,许多市民表示会着重考虑购买节能的彩电。正在选购彩电的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出门前,他已经上网查过,功耗为200瓦的一台普通平板电视,每小时的耗电量是0.2度,同样尺寸但采用了LED背光源技术的平板电视,耗电量要比普通平板电视节省50%,即每小时能省0.1度电。他说,如果按一天开5个小时计算,一年下来能省0.1×365×5=182.5度电,“即使低耗能电视贵一点,最终算下来还是蛮划算的”。

发现违反新规商品可申诉

记者还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平板电视也被纳入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调整范围。根据“三包”规定,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商品一律不准销售。今后市民若是发现市场上有销售3月1日以后生产的平板电视,却没有按规定粘贴能效标识的,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张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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