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规定:电鱼可罚款5万元
昨天下午在北溪分洪桥闸下电鱼的群众。
昨天,潮州日报接到热心读者报料,在韩江北溪桥闸附近,这两天总见到有人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下水电鱼。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韩江北溪桥闸时,有一名群众正在桥闸下游的江面上电鱼。这名群众身穿防水服,背着一只小型电池,手中握着两根带网兜的竹竿,竹竿上有电线连接电源。只见他把网兜放入水中,左右挥动,不一会儿,便有鱼儿被电晕落网。随后,又有两名操外地口音的群众开着摩托车来到现场,使用相同的工具下水电渔,不到10分钟,他们也捕获两条尺来长的鲤鱼。
记者在现场逗留了半个多小时,见到陆续有10余名群众持同类工具到该处电鱼,有的群众甚至冒险淌到江面中央。当时桥闸正在放水,虽然水位不高,但水流湍急,情形十分危险。
有人白天公然电鱼,引来不少围观群众。一名群众告诉记者,平时常有人到这里钓鱼或撒网,近两日水闸放水,鱼比较多,一些人就开始电鱼。前天电鱼的人特别多,一个下午可以电到很多鱼。有些人电到鱼以后,还用带打氧机的箱子装着,拿到市面上去卖。
据了解,电鱼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该行为能够杀死鱼苗,破坏水生态环境,而电鱼时瞬间产生的高压电,也会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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