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汕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850元/月,折算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8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