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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昨天是广东省春运期间第五个交通安全宣传日,潮州市交警部门结合“超车谨慎,安全保证”的主题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在饶平县上路设点查处违规超车行为。交警部门表示,违规超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会对车主本身造成伤害。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记者跟随饶平交警大队执法民警来到饶平县迎宾路和国道324线等路段采访。在迎宾路中段,一辆闽E车牌白色的小型货车在距离执勤点数百米处,突然打右方向驶入右侧车道,加速超过了其前方的车辆,然后驶回左侧车道,而且超车时并没有打转向灯。现场执勤民警将该车拦截下来,对其司机进行查处和教育。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在大约10分钟的时间里,从该路段通过的汽车有上百辆,其中违规超车的车辆达到一半以上。

据饶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蔡少斌介绍,去年12月8日17时,一辆公交车从黄冈往三饶方向行驶至省道S222线,正在路边一候车亭上下客时,突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从外侧超车,货车车头与公交车后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公车上10人、货车上1人不同程度受伤,并且两车严重受损。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这起事故是因为货车司机为争抢通行时间,未按规定与同车道前方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规超车所引发的。最终,货车司机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从前方车辆右侧超车、道路中心线左侧超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等行为,均属违反交通法的行车行为。”蔡少斌告诉记者,饶平境内去年接警办理因违规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有8宗,占总事故的6.05%,违规超车容易造成正常行驶车辆反应不及,使交通事故增多;其次,车辆一旦变更车道,会让后方车辆减速,对正常通行影响很大,可以说违规超车害人害己。

超车如何确保安全

据饶平交警大队综合中队民警介绍,机动车超车时,司机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规超车可以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卓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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