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期,作为城市规划区域内中心城区的周边农村,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土地被逐渐征用。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年富力强的农民纷纷离开土地,这些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在去年的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永水等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提出了将中心城区原农村失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的建议。该议案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们的议案,目前成效明显。
当前,在省的统一部署下,汕头市正在推进“三旧”改造。代表们了解到,一些城中村、园中村都被列为“三旧”改造范围。部分农民的生活将失去原来的土地保障,今后的养老保障更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代表们建议把城市规划区域内中心城区过去被征地农民,作为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问题。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规定》,标志着汕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启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对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拟订的《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初步方案)提出了增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款项的意见,并要求对涉及新征地项目实行“即征地即参保”或“即征地即一次性预缴”的方法,确保“三旧”改造项目中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得到落实。
汕头市还建立既兼容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又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去年制订了《汕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实施。制度实施后,汕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汕头市农村农民、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可以一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