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汕头市公安消防部门获悉,自今年2月1日起,汕头市正式施行《汕头市“三合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场所住宿员工在10人以下的,奖励罚款额的10%,10人(含)至30人的,奖励罚款额的20%;30人(含)以上的,奖励罚款额的30%。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立统一举报电话:88117185,举报电子邮箱:stxfzd@163.com,在受理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