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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安监部门提醒市民:切勿燃放孔明灯

节日期间,不少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这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本月17日,揭阳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分局做客“行风热线”时表示,根据有关法规,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内禁止擅自燃放烟花,禁止施放孔明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注意安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在春节等盛大节庆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为节日增加气氛,但因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在节目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揭阳市1993年出台的有关规定,市区包括榕城区、东山区、市试验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焰火、烟花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严禁违法燃放。

针对近几年市民流行放孔明灯的情况,该分局相关负责人在节目中劝告市民:放孔明灯就是在“玩火”,请不要燃放。因为孔明灯燃放升空后成为一种流动的火源,飞行不受控制,对飞机起降、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山林等构成威胁。为此,市政府在2010年9月就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公安、消防、工商、质监、安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查处。该负责人呼吁市民,移风易俗,倡导和谐文明、欢乐祥和的过节方式。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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