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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万元债务蓄意杀人 潮州一故意杀人犯被判死刑

今天上午(1月13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一场宣判大会,对因2万元债务纠纷而蓄意杀人,致一死一伤的罪犯王永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宣判,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王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随后还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案的相关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杀人罪犯王永明被押赴开场处决!

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故意杀人罪犯王永明,别名王及鹏,男,广东省潮州人,1943年10月26日出生。因被害人王潮宏多次向其催讨欠款,遂产生杀死王潮宏之念。事先准备了一叠白纸,用报纸包好假装成人民币2万元,后又购买一把砍柴刀。200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多,王永明携带报纸包和砍柴刀,驾驶摩托车窜到市区新乡王潮宏和租住处假装还钱。当王潮宏准备用剪刀剪开报纸包时,王永明从身上取出砍柴刀向王潮宏头部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晕倒。见与王潮宏同居的被害人吴少云在场,王永明又持刀连续砍击吴少云头部、四肢等处十几刀。在王潮宏苏醒后下楼逃跑时,王永明又持刀追赶王潮宏,赶不上,才驾车逃离现场。吴少云因颅脑严重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潮宏则被砍致右枕骨骨折、右枕部硬膜下血肿。

新闻发布会由陆汉杰主持,负责审理王永明案件的刑二庭庭长林钟彪向媒体通报该案的审理情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罪犯王永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永明因债务纠纷而蓄意杀人,致一死一伤,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王永明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作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罪犯王永明,为2万元债务蓄意杀人,致一死一伤,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在案发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从重从快审理该案,并对罪犯王永明适用了死刑,有力、准确地惩罚了罪犯,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潮州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潮汕风情网   责任编辑:杜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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