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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自觉计划生育的人有奖励

日前,记者从榕城区人口计生局获悉,榕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工作已全面铺开,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奖励或补助。这项惠民利民的政策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进行奖励,有利于解决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落实的历史遗留问题。

奖励的政策

依据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揭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榕城区结合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过程中,充分统筹考虑现实和历史问题,把2009年1月1日之后达到奖励条件的人群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到奖励的人群分开处理,对前者按新的《办法》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对后者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类人可获奖励

新政策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有“单位”的城镇职工,扩展到全体城镇居民,实行了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同时对奖励补助对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据榕城区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凡全部或部分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不再纳入奖励范围。本区户籍城镇居民的三类人可获得奖励或补助: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第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退休或无单位达到规定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且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按照2002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退休或者达到规定年龄时本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退休或者达到规定年龄时本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三、1980年2月2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退休或无单位达到规定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且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参照2002年《条例》规定,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则按退休或者达到规定年龄时本区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按退休或者达到规定年龄时本区2001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奖励金如何申领?

符合奖励条件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退休证或收养公证书、丧偶的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免冠近照3张,向户籍地村(居)委会申请。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不列入奖励补助范围,而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辅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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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符合“四无”条件,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星星 魏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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