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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八龄童酒楼用餐烧伤 酒楼赔偿32万元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不久前成功调结一宗涉及儿童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就餐在酒楼意外烧伤的外省男童获得32万元赔偿金,为其今后的治疗和生活提供了切实保障。

年仅8岁的小霍随父母从河南省来到汕头租住。去年夏天的一天,他与母亲一起来到龙湖区某酒楼用餐,在就餐过程中因酒楼服务员操作不当,致其烧伤并被送往汕大医学院一附院抢救。小霍住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医生诊断为小儿大面积酒精火焰烧伤38%,轻度吸入性损伤;后遗症为“瘢痕增生挛缩、影响功能”。在小霍住院期间,某酒楼支付了治疗费和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霍向龙湖区法院起诉某酒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和整容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万元。

经过两天的细致调解疏导,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主动筹集第一笔赔偿款12万元先付还原告,半个月后再付还余款20万元。在拿到全部赔偿金后,小霍的父母带着孩子返回了河南老家。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王开颖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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