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揭阳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2009年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监管条件的部分商品,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正式的检验检疫、实施凭证申报,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检验检疫费。揭阳检验检疫局提醒全市相关出口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据悉,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决定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同时,结合我国外贸形势,国家质检总局对上述商品设立长达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不实施检验检疫、不凭证申报、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包括《通关单》费用)等临时优惠措施,过渡期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
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政策调整对我市出口企业影响较大,主要涉及我市出口塑料制品、针织服装产品等,相关出口企业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检验检疫政策和业务问题可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