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通报表彰首批“广东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海丰县被授予首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该县积极推进依法执政,成立海丰县法治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县委学法用法制度,集中组织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成员学法用法。同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明确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和科学性论证,再由法律顾问团把好法律关,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集体讨论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