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汕尾市实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广州战区关于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具体要求,汕尾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定于12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9∶45在汕尾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落实一年一次的警报试鸣制度。